漫威电影 其它资讯 撞脸明星是天赐良机,但怎么利用得讲究点

撞脸明星是天赐良机,但怎么利用得讲究点

身着24号球衣,手捧篮球,直播间里《See You Again》的旋律回荡,屏幕上闪现着"模仿秀,孩子们,我回来了"的字样……近日,一位男子在直播中模仿已故篮球巨星科比·布莱恩特,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在各大直播平台上,类似的模仿秀层出不穷,模仿者们无论是外貌、举止还是穿着,都与名人有着惊人的相似度。(6月18日《法治日报》)

模仿名人,尤其是那些因长相相似而被称为"撞脸"的模仿,早已不是什么事,甚至在某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产业化。据悉,十多年前,某地成立了一个专门模仿明星的"山寨明星艺术团",承接各种商业演出、演唱会、品牌代言和电视节目等活动,在其鼎盛时期,团队成员多达600人。

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尤其是直播行业的兴起,模仿者们拥有了更加广阔的舞台。他们不再需要依赖任何机构或组织,仅凭一部手机就能获得曝光,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收益,极大地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条件。

然而,模仿名人并非易事,外貌的相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。对于那些天生就与名人有着相似面容的人来说,这无疑是一种天赋,但对其他人来说,可能只剩下羡慕和嫉妒。即便如此,模仿者们仍需保持冷静和理智。毕竟,如何利用这种天赋,如何"吃"这碗饭,是一门大学问。

首先,模仿者必须清楚,模仿就是模仿,不能以假乱真。如果模仿者有不正当的动机,有意或无意地制造混淆,让观众误以为是名人本人,这可能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权或姓名权。在商业活动中,如果模仿者故意误导观众,可能构成"商业标志混淆",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。如果直接利用名人的名义进行欺诈,更是可能构成诈骗罪。

其次,模仿者不能简单地"拿来主义"。名人的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——无论是歌曲的版权,还是电影中的表演权。模仿者在进行直播、参加节目或商业演出时,应当获得名人的授权。否则,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,就可能涉及侵权行为。

再次,模仿者不应走"黑红"的捷径。每个人都有名誉权,名人也不例外。如果模仿者为了吸引流量和关注,不惜损害名人的形象,比如恶搞、打擦边球、猎奇表演,甚至涉及低俗内容,这很容易触犯法律。

除了外貌模仿,还有声音模仿。一些人通过模仿名人的声音而获得关注,但无论是哪种模仿,本质上都是"搭便车"的行为。既然借助了名人的名声,就应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,不侵犯他们的权利。

当然,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底线。如果模仿者想要走得更远,想要稳定地端好这碗饭,就需要有更高的追求。

例如,模仿不应只停留在表面,而应追求从模仿到超越的精神,培养自己的专业素养,追求艺术上的精湛。同时,模仿者是否可以在模仿的同时,融入自己的创意和特色,形成独特的个人风格?模仿名人只是提高知名度的一种方式,模仿者是否可以利用这个机会,拓展到其他领域,丰富自己的职业生涯,避免被单一的模仿标签所限制?

无论如何,模仿者应该意识到,仅仅依靠与名人相似的外貌所获得的流量是短暂的。愿每一位模仿者都能抓住机会,不仅在外表上像名人,更能在精神和才华上成为名人,逐步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人生大舞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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